环西楼宇社区各企业:
经环西楼宇社区全体业主,楼宇社区企事业单位代表,楼宇综合服务中心及楼宇物业共同讨论协商,投票表决后,决定成立环西楼宇社区促进会,其理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理事长:
陈铭(公海彩船集团有限公司)
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林子娟(武林街道办事处)
副理事长:
李浩贵(杭州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田晓东(浙江省耀江物业管理发展中心)
理事成员:
杜敏(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陈向前(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陈飞跃(浙江省公路运务公司)
陈明(浙江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余巍(杭州戈洛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汪俊(杭州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庄雯(杭州星速计算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刘剑(中国工商银行武林支行)
徐春月(北京冠亚伟业民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朱莎丽(武林街道环西社区)
阮峰(武林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武林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一条 为保证我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切实践行我会宗旨,根据武林街道楼宇社区促进会章程,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换届选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换届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首届选举由筹备委员会主持,下一届选举由上届当选理事会主持。
第四条 候选人可以采取联署、推荐、自荐等方式并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产生。
第五条 候选人也可由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
第六条 候选人名单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提交选举。
第七条 换届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并向会员大会通报。
第八条 投票选举程序由换届选举委员会领导并推荐一名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九条 投票选举程序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位选举人在一次投票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十条 如果选举人在选举期间不能参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书面委托须写明选举意向并签名盖章没,受托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的选举意向代为行使投票权。每人只能接受一个选举人的委托。
第十一条 每次选举收回选票的数量与所发放的选票数量相等时,该选举结果有效;对于或少于所发放的选票数量时,选举结果无效。
第十二条 有效票数占投票人数的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时,选举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换届选举委员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四条 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有效选票即为当选。
第十五条 选举人可以按照个人意愿选举候选人之外的会员,获得过半数的有效选票即为当选。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全体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换届选举委员会依据《武林街道楼宇社区促进会章程》办理。
第一条 为规范楼宇促进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关于推进下城区楼宇社区“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林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林街道环西楼宇社区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由楼宇业主、楼宇社区企事业单位代表、楼宇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等共同组建。
第三条 促进会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接受有关部门、楼宇业主的监督,自觉加强政府和楼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促进会以“促进协作、促进交流”为目标,充分发挥楼宇社区共建共享的优势,全力打造政企间互通互助的新平台。
第五条 本章程对促进会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本章程由楼宇社区内楼宇业主、楼宇社区企事业单位代表、楼宇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等共同订立,在楼宇促进会成立后生效。
第七条 促进会设理事会,为重要事项办理及日常协调服务机构,由促进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三人(其中常务副理事长一名),理事十一人。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会长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会长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会长就任前,由常务副会长履行会长职务。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促进会可以聘请顾问,顾问任期与当届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聘期自行终止,按照情况可以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条 理事会候选人由企事业单位自荐、街道楼宇社区服务中心推荐等方式产生,当选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理事会换届选举时,由上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主持,按《武林街道楼宇社区促进会换届选举办法》产生。
第十一条 促进会的工作内容:
1、集思广益,共谋发展。打造沟通协作新平台,共享信息资源优势,加强楼宇企业之间、楼宇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交流,强化政策学习和沟通,积极反映企业的呼声,优化投资创业软环境,开拓转型升级新途径,促进发展战略新合作。
2、相互促进,增强活力。通过促进会活动平台,采取多种形式,调动成员单位和楼宇其他企业广泛开展相关文体活动、联系活动、座谈会、讲课讲座等,提高楼宇企业、物业、政府之间以及员工之间的互动性,增强凝聚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踊跃承担社会责任,体现促进会社会活力。
3、广泛参与,美化环境。鼓励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楼宇社区商务环境共建长效管理,带动更广泛力量参与,携手打造“优质、高效、和谐、开放”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楼宇社区人文新天地。
4、强化协调,共建繁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做好信息反馈和沟通,积极争取各项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强化楼宇及楼宇社区品牌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共建共享繁华时尚、精品武林。
第十二条 促进会的议事方式:
促进会以召开全体代表大会的方式议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促进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和日常会议三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一次,时间为每年十二月召开。由会长总结报告年度工作情况,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楼宇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安排工作。
2、临时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可以邀请非成员企事业单位参加,促进更大范围内的合作和交流。
3、日常会议
即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安排,活动方案以及协调工作,听取常务副会长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近期工作目标任务。
第十三条 促进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成员。
2、会议主持
促进会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3、会议表决
(1)促进会成员的增加、减少或递补,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
(2)促进会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
(3)促进会其他决定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促进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对会议讨论决定内容及开展工作、活动情况等及时通过简报形式报送到各成员单位。
第十四条 促进会有责任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需不断开拓、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促进市场、人才等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十五条 促进会要不断完善、健全联络机制,促进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信息的良性传导。
第十六条 积极发挥组织平台作用,增强楼宇企业凝聚力,每年举办不少于4次的大型集体活动。
第十七条 楼宇社区促进会可下设各楼宇促进分会,先行建立的街道下属楼宇社区促进会成员单位为楼宇社区促进会当然成员单位。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1年9月1日起试行